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根据我国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主体是指(B)
A.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B.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劳动者
C.两个独立的劳动者
D.两个独立的用人单位
2.劳动争议的客体是劳动争议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下列属于劳动争议客体的是(D)
A.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B.用人单位
C.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D.劳动保护用品、设施
3.根据劳动争议的性质可将其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下列属于利益争议的是(C)
A.当事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发生的争议
B.当事人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C.当事人在集体协商中要求加薪难以达成一致引起的争议
D.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工资事项发生的争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人员发生劳动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是(A)
A.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B.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发生的纠纷
C.国家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的争议
D.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发生的纠纷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作出劳动行政处罚的机构是(A)
A.劳动监察机关
B.企业,上级工会
C.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D.上一级政府机关
6.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A)
A.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B.企业负责人担任
C.政府代表担任
D.职工代表担任
7.下列关于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的特有原则说法错误的是(D)
A.自愿原则
B.民主协商原则
C.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原则
D.处理简便、收费原则
8.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B)
A.30天
B.60天
C.90天
D.1年
9.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是(C)
A.用人单位与劳动管理部门
B.劳动者与劳动管理部门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D.工会与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结案。该法定期限为(C)
A.30天
B.45天
C.60天
D.90天
1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C)
A.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
B.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
C.不受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D.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90日内
12.下列不是劳动争议审判基本制度的是(D)
A.合议制度
B.回避制度
C.公开审判制度
D.一审终审制度
13.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C)
A.当事人选择
B.人民法院决定
C.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D.调解委员会决定
1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是(A)
A.劳动合同履行地
B.劳动合同签订地
C.用人单位所在地
D.劳动者所在地
1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C)
A.申请仲裁
B.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D.向人民法院起诉
16.劳动争议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包括(C)
A.劳动争议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辩论原则
C.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原则
D.处分原则
17.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劳动者诉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或者用人单位诉劳动者失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举证责任规则是(D)
A.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B.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
C.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共同负举证责任
D.谁主张,谁举证
18.我国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A)
A.合议制
B.独任制
C.复合制
D.多层制
19.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A)
A.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C.向人民法院起诉
D.向第三方申请调解解决
20.依据诉讼证据与举证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可以将劳动诉讼的证据分为(A)
A.本证与反证
B.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C.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D.书证与物证
21.仲裁委员会公告送达仲裁文书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视为送达的日期是(B)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2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因发现对该案件本法院没有管辖权,而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这种管辖叫(D)
A.地域管辖
B.级别管辖
C.管辖权转移
D.移送管辖
23.下列各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劳动争议诉讼的情形有(A)
A.作为原告的用人单位终止,无法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B.劳动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C.本案件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无法审结的
D.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活动的
24.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当庭审判的,其正确的做法是(A)
A.在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
B.在宣判后5日内发送判决书
C.在宣判后10日内发送判决书
D.在宣判后15日内发送判决书
25.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是(B)
A.劳动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B.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C.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D.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6.与其他争议相比而言,劳动争议的特征有(ABD)
A.劳动争议主体特定性
B.劳动争议主体关系双重性
C.劳动争议内容多元性
D.劳动争议影响严重性
E.劳动争议主体多元性
27.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时效中断的是(ABC)
A.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B.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C.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由于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事件
E.由于当事人突然患病住院或者身受重伤等事由,无法在时效期内提出仲裁申请
28.下列各项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理解正确的有(ACDE)
A.劳动争议处理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处理程序
B.协商是自愿选择程序,而调解则是必经的前置程序
C.仲裁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经的前置程序
D.人民法院审判是解决劳动争议最终程序
E.协商和调解均是自愿选择的程序
29.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其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由谁代为参加?(ACD)
A.被代理人的父母
B.律师
C.被代理人的配偶
D.被代理人的子女
E.被代理人的单位领导
30.有关劳动争议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ABC)
A.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B.劳动争议诉讼的标的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
C.劳动争议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D.劳动争议诉讼适用劳动争议诉讼法
E.劳动争议诉讼一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31.简述我国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答:
(1)根本原因: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利益差异显现化;
(2)主体原因: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经营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
(3)组织原因:企业缺乏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
(4)市场原因:劳动力供过于求,雇员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5)政府原因:加剧了劳动争议的产生;机制原因: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适应现实情况。
32.简述劳动争议协商的作用和意义。
答:
(1)有利于在友好的气氛中消除矛盾,维护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
(2)有利于争议及时解决,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和激化;
(3)有利于减轻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和人民法院的压力;
(4)有利于减少因争议处理带来的损失;
(5)有利于降低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损失,符合劳动力弱势地位保护的客观实际。
33.简述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具有的特征。
答: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组织。它是依据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成立的,作为国家基本法律的《劳动法》对其给予了确认,因此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具有法律赋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职责。
(2)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政府应履行的义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中对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是行为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而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具有广泛性。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在县、市和市辖区一级,面向基层,数量庞大,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网络,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申请仲裁,使大量劳动争议在基层就得到了及时正确的处理。
(4)强制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县、市一级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而在省一级是否设立,则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这体现了设立机构的灵活性。
34.简述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及其涵义。
答: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这一概念包含两层涵义:
(1)劳动争议诉讼是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而引起的;
(2)劳动争议诉讼由劳动争议诉讼活动和劳动争议诉讼关系构成。
35.简述劳动争议与劳动行政争议的主要区别。
答:
(1)争议的主体不同。劳动行政争议的主体是劳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劳动争议的主体,一方必须是提供劳动力的劳动者,另一方是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以机关法人身份出现,而不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含个体经营者)。
(2)争议的内容不同。劳动行政争议的主要内容表现在劳动行政机关主体的职权、职责和被管理者的权利、义务方面,即劳动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侵犯了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的内容是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劳动权利义务和相关正当利益的纠纷。
(3)争议的客体不同。劳动争议的客体是行为和物,劳动行政争议的客体除此以外还包括人身内容。
(4)产生争议的原因不同。劳动行政争议是为实现管理而产生的争议,劳动争议是为实现劳动权而产生的争议。
(5)争议引起诉讼的程序与被告不同。劳动行政争议引起劳动行政复议或劳动行政诉讼程序,被告只能是劳动行政机关;劳动争议引起仲裁程序,当事人不服裁决才可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也可能成为被告。
36.简述劳动争议调解的特征。
答:
劳动争议调解主要有三个特征:调解主体特定、调解过程具有任意性、非诉讼性。
(1)调解主体特定。调解机构不是国家机关。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设在企业中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定机构,其机构的设立、人员的组成都由法律规定。其他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调解都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
(2)调解过程具有任意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基本上不受固定程序和形式的约束,调解的方式较灵活,以彻底解决纠纷、稳定劳动关系为目的。
(3)非诉讼性。这是劳动争议调解的突出特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审判活动不同,调解活动参加人不具有诉讼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调解委员会没有对劳动争议的强制处理权,经调解达成的协议没有法律强制力的保证,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四、论述题:本题10分。
37.试述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与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区别。
答:
(1)法律依据方面的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主要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外,主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受理的主体及其组成的比较。
劳动争议仲裁是由设在县、市、市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和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部门的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而劳动争议诉讼制度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3)受理条件的比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只要当事人一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就可受理。而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则必须以经过劳动争议仲裁为条件,即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提起劳动争议的时效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1年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当在收到裁决申请的45天内作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照审结期限规定审结。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6个月,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
(5)处理结果生效时间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无论是调解结案,还是裁决结案,其调解书和裁决书在生效后,均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如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在收到仲裁裁决的15日内,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仲裁裁决就不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就劳动争议所作的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就劳动争议所作的调解书及终审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第38、39小题各8分,第40小题9分,共25分。
38.A公司总部在北京,在南京设有分公司,在南京当地聘请了员工李某,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南京。2016年A公司因为李某违纪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向南京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李某对裁决结果比较满意。而A公司不服,提出应由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为由管辖异议,并同时向北京某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本案管辖权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答:
本案管辖权应由南京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上述规定,李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南京,李某可以在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在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件中李某已向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对裁决结果满意,而公司提出管辖异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根据上述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是应由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39.刘某在江苏盐城某家具厂从事设计工作。2015年8月1日,刘某接到厂方的解聘通知书,随即办完交接手续返回广州家中。10月9日,刘某不服解聘决定回到江苏向厂方提出赔偿要求,厂方人事部经理称等厂长出国回来后再研究。11月30日厂长回来后不同意给予补偿,刘某又返回广州。后来经人指点,刘某于2016年6月10日写好申请书申请仲裁,但恰逢几十年罕见的暴雨冰雹来袭,水路航空铁路停航5天,刘某无法成行,直至2016年6月15日才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
(1)仲裁时效何时起算?时效中断期间?
(2)仲裁时效重新起算期间是什么?依据何在?
(3)本案是否存在时效中止的法定条件?
答:
(1)2015年8月2日开始。10月9日中断,中断至11月30日。即中断期间为:10月9日到11月30日。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都归于无效,时效开始的时间要重新计算。
(2)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重新起算。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为: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即:刘某应该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3)本案时效中止的法定条件是:暴雨冰雹,致使交通航线中断。这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时效中止。6月10日至6月14日为中止期间。本案刘某申请仲裁的最后时效是:2016年12月5日前。
40.某科研所为了将其生产的科研产品推向市场,登报以广告形式寻找推销产品的合作者。待业人员高某与该所签订了推销协议。其中规定:高某帮助推销该产品,按销售价格的20%提成;除推销产品及其费用外,双方不发生其他关系。其后该所不按协议支付高某该得的提成。因此,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所按约支付20%的提成。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认为此案属于劳动报酬纠纷,应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时,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
法院的决定是不正确的。
劳动争议构成的内容要件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没有劳动立法或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就无法形成劳动争议。劳动权利和义务主要的内容包括:人们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岗位分工及协作,技能培训及考核,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劳动生产条件,贡献与劳动报酬,生产规程及劳动纪律,社会保险与福利等。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以及对劳动争议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情况都可以成为劳动争议内容。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