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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考030101K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8-10 09:33:15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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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考030101K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
专业代码:030101K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建设主考学校:暨南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学历层次:本科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备注
001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必考 笔试 3选2
002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必考 笔试
003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4 00249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05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06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07 00230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008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9 0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课程组课程
010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必考 笔试
011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考 笔试
012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必考 笔试
013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笔试
014 00227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015 00167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016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101 05678 金融法 4 选考 笔试
102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
103 0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
104 00229 证据法学 6 选考 笔试
231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加考 笔试
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65学分,选考课4门16学分,加考课1门4学分。
说明:
1.港澳台考生可不考001、002、003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2.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101至104课程,不少于14学分。
3.原法律专业(本科,代码593)调整为本专业。
4.本专业仅接受国民教育序列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5.根据粤考委〔2024〕5号规定,2025年本专业毕业使用调整后的思政课的代码、名称、学分,但仍执行旧专业考试计划中思政课设置的门数要求,即在3门调整后思政课中任选2门。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新)
(专业代码:030101K)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构建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学历层次为本科,培养目标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一致。专业采用学分制,各门笔试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凡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后,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本专业必考课程16门70学分,毕业总学分为70学分。
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的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本科学历。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职业品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能够在党政机关和企业从事法律实务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要求掌握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分析与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以及熟练进行信息梳理与文字材料整理的基本能力,具有将理论知识运用于相关法务工作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等技能的操作方法;
3.具有处理专业法律文书拟写的基本能力;
4.具有一定跨部门法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
5.了解法学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法律职业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必考 笔试
002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必考 笔试
003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4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必考 笔试
005 00247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006 13702 国际经济法 6 必考 笔试
007 00227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008 00230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009 14081 侵权责任法 4 必考 笔试
010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11 00261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2 00808 商法 5 必考 笔试
013 05678 金融法 4 必考 笔试
014 13144 犯罪学 6 必考 笔试
015 13749 环境资源法学 4 必考 笔试
016 13969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4 必考 笔试
017 14850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
课程与毕业学分:必考课17门,毕业总学分为73学分。
说明:
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五、课程说明
1.国际经济法
本课程研究对象为调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内容主要包括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海事法、国际经济组织法以及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等。
2.侵权责任法
主要内容包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抗辩事由、责任方式以及侵权责任形态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侵权责任的认知水平,正确理解我国侵权责任规范体系及其立法精神,进一步掌握分析、认定侵权责任的方法和原则,从而获得分析解决侵权类民事案件的能力。
3.商法
本课程主要内容涉及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些重要的组织制度和交易制度,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等。
4.金融法
本课程主要学习金融法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掌握金融法制改革的趋势和立法技巧,提高经济与法律素质,可以运用金融法的相关理论解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5.环境资源法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系统掌握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规范,了解环境问题的性质、解决方法及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掌握我国环境立法状况、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环境纠纷解决等内容,具备环境意识及环境法制观念,能够分析和解决实践当中遇到的环境法律问题。
6.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通过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法律规范,提高运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略)
8.实践性学习环节课程(略,按主考学校要求执行)
六、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
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由主考学校负责并向社会公布,成绩由主考学校评定并按要求上报。
实践性学习环节采用五级评分制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合格、中等、良好、优秀。具体折合成百分制为: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60至69分为合格,70至79分为中等,80至89分为良好,90至100分为优秀。
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表
专业代码:030101K/专业名称:法学(专升本)
旧计划课程
(原法律专业,仅接受非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新计划课程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思政课顶替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3 13702 国际经济法 6 对应顶替
4 00247 国际法 6 4 00247 国际法 6
5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5 13749 环境资源法学 4
6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7 00230 合同法 5 7 00230 合同法 5
8 00261 行政法学 5 8 00261 行政法学 5
9 00227 公司法 4 9 00227 公司法 4
10 05678 金融法 4 10 05678 金融法 4
11 00167 劳动法 4 11 13969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4
12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12 14850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13 00015 英语(二) 14 13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1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4 14081 侵权责任法 4 选择顶替
15 05562 法律职业道德 3 15 13144 犯罪学 6
16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6 00808 商法 5
17 00233 税法 3  
18 00257 票据法 3
19 00258 保险法 3
20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21 00169 房地产法 3
22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23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24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25 00249 国际私法 4
2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27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28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29 05677 法理学 7
30 05679 宪法学 4
31 00245 刑法学 7
32 00242 民法学 7
33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说明:
1.只能用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计划课程顶替新计划课程,不能逆向顶替。
2.1个序号为1门完整课程,1门课程只能选择一种顶替办法,不能重复使用。
3.对应顶替区课程,同一行1门课程顶替1门课程,不能顶替其他课程。
4.选择顶替区课程,旧计划任选1门课程顶替新计划任意1门课程。该区新计划课程全部被顶替后,旧计划仍有课程未被使用,可顶替新计划序号3-11课程。
5.旧计划序号14-24课程,既可任选两门(学分合计不少于7)顶替新计划英语(专升本)课程,也可按照选择顶替课程使用,但不能重复使用。
6.课程顶替具体规则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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