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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考120402行政管理(本科)专业课程设置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5-17 11:55:19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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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考120402行政管理(本科)专业课程设置
专业代码:120402
专业名称:行政管理
专业建设主考学校:华南农业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学历层次:本科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备注
001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必考 笔试 3选2
002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必考 笔试
003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4 00034 社会学概论 6 必考 笔试  
005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6 必考 笔试
006 00316 西方政治制度 6 必考 笔试
007 01848 公务员制度 4 必考 笔试
008 00318 公共政策 4 必考 笔试
009 00319 行政组织理论 4 必考 笔试
010 00320 领导科学 4 必考 笔试
011 00261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2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101 00015 英语(二) 14 选考 笔试
102 00024 普通逻辑 4 选考 笔试
103 00067 财务管理学 6 选考 笔试
104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选考 笔试
105 00322 中国行政史 5 选考 笔试
106 00323 西方行政学说史 4 选考 笔试
107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5 选考 笔试
108 00509 机关管理 6 选考 笔试
109 00107 现代管理学 6 选考 笔试
110 00277 行政管理学 6 选考 笔试
111 00312 政治学概论 6 选考 笔试
112 00040 法学概论 6 选考 笔试
113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选考 笔试
231 00152 组织行为学 4 加考 笔试
说明:
1.101至113课程中须选考不少于24学分;其中,前置学历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专业建设主考学校为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财经大学)专科考生须在101至108课程中选考不少于24学分。
2.非政治学类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选考110和111两门课程。
3.港澳台考生可不考001、002、003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4.本专业仅接受国民教育序列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5.根据粤考委〔2024〕5号规定,2025年本专业毕业使用调整后的思政课的代码、名称、学分,但仍执行旧专业考试计划中思政课设置的门数要求,即在3门调整后思政课中任选2门。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新)
(专业代码:120402)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构建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学历层次为本科,培养目标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一致。专业采用学分制,各门笔试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凡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后,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本专业必考课程15门70学分,毕业总学分为70学分。
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的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或其他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本科学历。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道德修养,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具有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从事行政工作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
1.具有较好的政治修养和道德修养,具有国际视野、公共情怀和公共精神;
2.掌握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
3.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当代中国的政府治理体系;
5.树立效率、创新、服务、公正、民主、法治等政府治理理念;
6.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实际工作需求。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必考 笔试
002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必考 笔试
003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4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必考 笔试
005 14660 政治学原理 6 必考 笔试
006 07816 公共行政学 4 必考 笔试
007 10999 公共政策分析 6 必考 笔试
008 05722 公共经济学 5 必考 笔试
009 03450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6 必考 笔试
010 00261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1 02382 管理信息系统 4 必考 笔试
02383 管理信息系统 1 必考 实践
012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6 必考 笔试
013 00319 行政组织理论 4 必考 笔试
014 00320 领导科学 4 必考 笔试
015 00510 秘书实务 6 必考 笔试
016 10197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
课程与毕业学分:必考课16门,毕业总学分为73学分。
说明:
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五、课程说明
1.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本课程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实务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课程内容以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职能模块为逻辑框架,系统阐释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公共部门组织结构与编制管理、公共部门职位管理、胜任素质、招募与甄选、选拔任用与晋升、教育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交流回避与退出、奖惩与权益保障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熟悉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把握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程序和方法,锻炼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能力。
2.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略)
3.实践性学习环节课程(略,按主考学校要求执行)
六、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
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由主考学校负责并向社会公布,成绩由主考学校评定并按要求上报。
实践性学习环节采用五级评分制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合格、中等、良好、优秀。具体折合成百分制为: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60至69分为合格,70至79分为中等,80至89分为良好,90至100分为优秀。
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表
专业代码:120402/专业名称:行政管理(专升本)
旧计划课程 新计划课程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思政课顶替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6 3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6 对应
顶替
4 00318 公共政策 4 4 10999 公共政策分析 6
5 00320 领导科学 4 5 00320 领导科学 4
6 00319 行政组织理论 4 6 00319 行政组织理论 4
7 00261 行政法学 5 7 00261 行政法学 5
8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8 10197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9 00015 英语(二) 14 9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10 00316 西方政治制度 6 10 05722 公共经济学 5 选择
顶替
11 01848 公务员制度 4 11 03450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6
12 00034 社会学概论 6 12 07816 公共行政学 4
13 00024 普通逻辑 4 13 00510 秘书实务 6
14 00067 财务管理学 6 14 14660 政治学原理 6
15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15 02382 管理信息系统 4
02383 管理信息系统 1
16 00322 中国行政史 5  
17 00323 西方行政学说史 4
18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5
19 00509 机关管理 6
20 00107 现代管理学 6
21 00277 行政管理学 6
22 00312 政治学概论 6
23 00040 法学概论 6
24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25 00152 组织行为学 4 16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5 港澳台生加考顶替
  17 00107 现代管理学 6
说明:
1.只能用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计划课程顶替新计划课程,不能逆向顶替。
2.1个序号为1门完整课程,1门课程只能选择一种顶替办法,不能重复使用。
3.对应顶替区课程,同一行1门课程顶替1门课程,不能顶替其他课程。
4.选择顶替区课程,旧计划任选1门课程顶替新计划任意1门课程。该区新计划课程全部被顶替后,旧计划仍有课程未被使用,可顶替新计划序号3-7课程。
5.旧计划序号13-24课程,既可任选两门顶替新计划英语(专升本)课程,也可按照选择顶替区课程使用,但不能重复使用。其中前置学历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的专科毕业生,且专科已使用旧计划序号20-24课程办理毕业的,则旧计划序号20-24课程,不能用于顶替新计划课程。
6.港澳台考生可用旧计划序号18课程顶替新计划序号16课程,旧计划序号20课程顶替新计划序号17课程,不能重复顶替。
7.课程顶替具体规则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说明》。
相关通知:关于华南理工大学等11所高校不再担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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