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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考680503法律事务(专科)专业课程设置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5-17 11:44:53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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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考680503法律事务(专科)专业课程设置
专业代码:680503
专业名称:法律事务
专业建设主考学校:暨南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学历层次:专科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备注
001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必考 笔试 3选2
002 1504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 必考 笔试
003 15042 思想道德与法治 3 必考 笔试
004 0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005 0567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006 05679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7 00261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008 00245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9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010 00242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11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2 00024 普通逻辑 4 必考 笔试
013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14 00247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015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231 00031 心理学 4 加考 笔试
232 04577 中国通史 8 加考 笔试
说明:
1.港澳台考生可不考001、002、003课程,但须加考231、232两门课程。
2.根据粤考委〔2024〕5号规定,2025年本专业毕业使用调整后的思政课的代码、名称、学分,但仍执行旧专业考试计划中思政课设置的门数要求,即在3门调整后思政课中任选2门。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事务(专科)专业考试计划(新)
(专业代码:580401)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构建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学历层次为专科,培养目标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一致。本专业采用学分制,各门笔试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凡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后,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本专业必考课程15门70学分,毕业总学分为70学分。
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专科学历。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素养,掌握基本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辅助专业知识,具备分析和解决基层常见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能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法务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本专业要求初步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以法律思维与手段处理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具备从事基层法律事务的实践技能。主要包括:
1.初步掌握法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备对于常见法律问题的分析与解答能力;
3.具备从事基层法律工作必要的沟通及组织协调能力;
4.具备企业法务、法律援助以及常用法律文书规范写作的基本能力;
5.掌握有关民事或刑事案件处理的基本政策和流程;
6.具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各种社会活动的团队协作能力。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必考 笔试
002 1504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 必考 笔试
003 15042 思想道德与法治 3 必考 笔试
004 05679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5 0567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00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007 00242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8 00245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9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0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011 13532 法律职业伦理 3 必考 笔试
012 0022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 必考 笔试
013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必考 笔试
01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必考 笔试
015 07790 经济法学 6 必考 笔试
016 14005 律师与公证制度 3 必考 笔试
课程与毕业学分:必考课16门,毕业总学分为73学分。
五、课程说明
1.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学习夏商周奴隶制法制史、唐宋元明清等封建制法制史、中国近现代法制史与当代中国法制史等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考生逐步认识到中国法律文明的源远流长,熟知中华法系的主要构成,增强文化自信。
2.法律职业伦理
党的十九大要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指出,要德法兼修、立德树人。教育部把法律职业伦理设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本课程主要学习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法官职业伦理、检察官职业伦理、律师职业伦理、其他法律职业群体职业伦理等内容。通过学习本课程,考生应逐步确立法律职业伦理观,熟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伦理和道德,为从事法律职业奠定良好伦理道德基础。
3.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是研究外国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科学,主要学习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伊斯兰法、英国法、美国法、日本法、欧洲联盟法等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考生逐步熟知外国典型法律制度的概况和发展历史,能够借鉴其有益内容,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服务。
4.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主要学习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责任、税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考生逐步具备经济法律意识,学会运用经济法律制度解决经济法律问题。
5.律师与公证制度
本课程主要讲述律师的性质和使命、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机构、律师的管理体制、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职业责任、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公证的基本原则、公证的管理体制、公证程序、法律行为公证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考生熟知律师和公证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为考生从事律师和公证职业奠定良好理论基础。
6.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略)
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表
专业代码:580401(旧代码:680503)/专业名称:法律事务(专科)
旧计划课程 新计划课程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思政课顶替
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3 05677 法理学 7 3 05677 法理学 7 对应
顶替
4 05679 宪法学 4 4 05679 宪法学 4
5 00245 刑法学 7 5 00245 刑法学 7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7 00242 民法学 7 7 00242 民法学 7
8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8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9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9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10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10 07790 经济法学 6
11 00261 行政法学 5 11 0022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
12 04729 大学语文 4 12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选择
顶替
13 00024 普通逻辑 4 13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4 00247 国际法 6 14 13532 法律职业伦理 3
  15 14005 律师与公证制度 3
15 00031 心理学 4 16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港澳台生加考顶替
16 04577 中国通史 8 17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说明:
1.只能用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计划课程顶替新计划课程,不能逆向顶替。
2.1个序号为1门完整课程,1门课程只能选择一种顶替办法,不能重复使用。
3.对应顶替区课程,同一行1门课程顶替1门课程,不能顶替其他课程。
4.选择顶替区课程,旧计划任选1门课程顶替新计划任意1门课程。
5.课程顶替具体规则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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