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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考670206应用日语(专科)专业课程设置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5-18 12:05:20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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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考670206应用日语(专科)专业课程设置
原专业代码:670206
专业名称:应用日语
专业建设主考学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学历层次:专科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备注
001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必考 笔试 3选2
002 1504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 必考 笔试
003 15042 思想道德与法治 3 必考 笔试
004 0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005 00608 日本国概况 4 必考 笔试
006 00605 基础日语(一) 8 必考 笔试
007 00606 基础日语(二) 8 必考 笔试
008 00607 日语语法 6 必考 笔试
009 11600 日语综合技能(一) 18 必考 笔试
010 00843 日语阅读(一) 6 必考 笔试
011 00844 日语阅读(二) 6 必考 笔试
012 00490 日语听说 6 必考 实践考核
231 00040 法学概论 6 加考 笔试
232 05679 宪法学 4 加考 笔试
说明:
1.港澳台考生可不考001、002、003课程,但须加考231、232两门课程。
2.根据粤考委〔2024〕5号规定,2025年本专业毕业使用调整后的思政课的代码、名称、学分,但仍执行旧专业考试计划中思政课设置的门数要求,即在3门调整后思政课中任选2门。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日语(专科)专业考试计划(新)
(专业代码:570206)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构建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学历层次为专科,培养目标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一致。本专业采用学分制,各门笔试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凡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后,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本专业必考课程15门72学分,毕业总学分为72学分。
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专科学历。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较为扎实的日语语言文化基础知识和较好的日语应用能力,能够在涉外企事业单位、外语教育、文化交流等行业从事文秘、服务与管理、业务办理、一般性翻译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本专业要求掌握较为扎实的日语语言基础知识,了解日本国家基本知识和中日文化基本知识,具有较好的日语口头交际和书面表达能力,拥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主要包括:
1.具有良好的日语语言基础知识和中日文化基础知识;
2.具有较好的日语听、说、读、写、译能力以及跨文化沟通能力;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4.具备较强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
5.具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了解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7.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和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必考 笔试
002 1504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 必考 笔试
003 15042 思想道德与法治 3 必考 笔试
004 00605 基础日语(一) 8 必考 笔试
005 00606 基础日语(二) 8 必考 笔试
006 14115 日语口语(一) 4 必考 实践
007 14116 日语口语(二) 4 必考 实践
008 14117 日语听力 8 必考 实践
009 14122 日语阅读(一) 4 必考 笔试
010 14123 日语阅读(二) 4 必考 笔试
011 14114 日语基础写作 6 必考 笔试
012 00608 日本国概况 4 必考 笔试
013 0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014 06043 商务日语 4 必考 笔试
015 13396 初级实用日语笔译 4 必考 笔试
016 13397 初级实用日语口译 4 必考 实践
课程与毕业学分:必考课16门,毕业总学分为75学分。
五、课程说明
1.基础日语(一)
本专业低年级的考生打下扎实日语根基的基础性精读课程。通过从最初级的日语发音、文字、及基础语法及基本句型、惯用形的学习,并配合与课文相关日本文化知识的延伸,旨在培养考生日语及日本文化的初级的综合能力。让本专业考生打好扎实的日文听、说、读、写、译的基本功,为下一阶段的专业学习奠定基础。
2.基础日语(二)
是本专业高年级的考生强化扎实日语根基的基础性精读课程。通过本阶段的学习和训练,使考生比较全面掌握日语的基础知识,具备听、说、读、写、译各方面的基本技能和实际运用语言的能力,使考生掌握适合自己的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为更高年级阶段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3.日语阅读(一)
主要目的在于提高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丰富日语词汇,培养阅读技巧,也给考生提供接触各类日语文体,了解日本文化,国情的机会;补充阅读量,培养考生观察语言的能力,综合分析与归纳,以及判断推理的逻辑思维能力;掌握快速阅读方法,不断提高考生的知识面,丰富语言,以增强考生的日语语感和培养考生的阅读兴趣,不断提高阅读理解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日语阅读(二)
是日语学习听、说、读、写、译五个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使考生进一步接触日语读物和培养阅读能力的一门课程。培养考生能综合运用日语语言知识和阅读技能,读懂不同题材和体裁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能把握文章主旨和大意,了解有关细节;能理解上下文的逻辑关系,领会作者的观点和态度。
5.日语基础写作
培养考生的日本书面表达能力。巩固已学过的词汇、语法等方面的知识,熟悉书面语的表达方式,掌握书信、日记、记叙文、说明文、感想文、议论文等文体的大致结构,理解自我介绍、简历、商务书信、调查报告、采访稿、专栏、新闻报道、演讲稿等实用性文章的撰写方法,了解故事创作、诗歌创作方面的常识。
6.日本国概况
主要目的是让日语专业考生了解日本各个领域的基础知识。同时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提高考生学习语言的兴趣,同时也提高其进行文化交流的能力。使考生较快地了解、把握日本的各方面情况。
7.商务日语
培养考生在掌握日语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在商务相关的领域中自由地使用日语进行交流,了解日本的商务习惯,掌握一些国际贸易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商务文件处理知识、日本社会文化知识和涉外礼节规定、口译训练等综合性商务日语知识。从而加强和提高在日资企业中工作的业务能力。
8.初级实用日语笔译
目的是使日语专业的考生能基本掌握日汉语文章翻译的技巧,能准确理解原文,基本没有误译,表达清楚、通顺,并具有一定的文采,要求对原文所涉及的社会、背景、各种常识有一定了解。
9.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略)
10.实践性学习环节课程(略,按主考学校要求执行)
六、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
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由主考学校负责并向社会公布,成绩由主考学校评定并按要求上报。
实践性学习环节采用五级评分制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合格、中等、良好、优秀。具体折合成百分制为: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60至69分为合格,70至79分为中等,80至89分为良好,90至100分为优秀。
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表
专业代码:570206(旧代码:670206)/专业名称:应用日语(专科)
旧计划课程 新计划课程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思政课顶替
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3 04729 大学语文 4 3 04729 大学语文 4 对应
顶替
4 00605 基础日语(一) 8 4 00605 基础日语(一) 8
5 00606 基础日语(二) 8 5 00606 基础日语(二) 8
6 00843 日语阅读(一) 6 6 14122 日语阅读(一) 4
7 00844 日语阅读(二) 6 7 14123 日语阅读(二) 4
8 00608 日本国概况 4 8 00608 日本国概况 4
9 00490 日语听说 6 9 14117 日语听力 8 选择
顶替
10 11600 日语综合技能(一) 18 10 14115 日语口语(一) 4
11 00607 日语语法 6 11 14116 日语口语(二) 4
  12 14114 日语基础写作 6
13 13396 初级实用日语笔译 4
14 13397 初级实用日语口译 4
15 06043 商务日语 4
12 00040 法学概论 6 16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港澳台生加考顶替
13 05679 宪法学 4 17 05679 宪法学 4
说明:
1.只能用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计划课程顶替新计划课程,不能逆向顶替。
2.1个序号为1门完整课程,1门课程只能选择一种顶替办法,不能重复使用。
3.对应顶替区课程,同一行1门课程顶替1门课程,不能顶替其他课程。
4.选择顶替区课程,旧计划任选1门课程顶替新计划任意1门课程。
5.课程顶替具体规则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说明》。
相关通知:关于华南理工大学等11所高校不再担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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