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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仅有初中文化的人,利用考生求成心理,在网上非法购买自考考生信息,并以"提供自考原题及答案"发到自考生的邮箱,当考生汇款后即上演"躲猫猫",拉黑考生,从而骗取考生钱财。
7月7日,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团伙诈骗行径遍布全省各地,其中中山东升镇的诈骗金额150640元,受害事主18人。日前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4年不等,并处罚金8000-30000元不等。
2018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军(化名)纠集另外三名被告人在东莞市某楼房内(化名),由刘某军花费900元购买广东省自考生的信息,群发主要内容为"提供2018年自考原题及答案"的邮件到上述自考生的邮箱,再由其他三人负责通过QQ聊天平台和被害人沟通联系,使被害人相信被告人能提供自考原题及答案,从而骗取被害人转账到刘某军事先购买的用于接收诈骗赃款的银行账户内。
被告人刘某军、陈某情(化名)、刘某省(化名)、陈某谊(化名)共同参与位于中山市东升镇的被害人王某(化名)等18人诈骗,其中刘某军、陈某情、刘某省参余诈骗金额共计150640元,被告人陈某谊参与诈骗的金额为145000元。
同年5月,公安人员在东莞市抓到4名被告人,并当场缴获实施诈骗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银行卡一批。破案后,赃款均未缴回。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通过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最终判决4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八千元至三万元不等。此外,追缴4名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
审理此案的钟春连法官提醒广大考生,目前已经进入各类考试比较密集的时期,考生们切勿抱侥幸心理,诚信面对各种考试;考试作弊后果很严重,容易得不偿失;针对考试漏题和作弊的行为已有明确法律规定,试题外泄的法律后果很严重,很难有漏题泄密的情况发生,切不可相信所谓的内部答案和可以帮忙修改分数等骗术,要防止被骗。非法获取考试答案等信息,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顾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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