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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1月份自学考试等4项考试防疫相关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12-31 17:06:42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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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1月份自学考试等4项考试防疫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考试中心):
2021年1月6日至10日,我省将举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4项考试”)。为进一步加强考试防疫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组考防疫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广东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粤卫疾控函〔2020〕151号)、四项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涉考人员健康监测和跟踪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考点要充分利用“粤康码”数据加强对考生的监测,尤其是对红码考生、重点地区考生的跟踪监测。要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和督促提醒工作,促使每个考生充分知晓、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同时要求考生配合加强疫情防控:
(一)考生在考前尽量不要跨省区外出,尤其不要进入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区域。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或“粤康码”为红码的,须及时就医排查,并在参加考试时向考点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非绿码的自学考试考生,应及时到相关部门核实。
(二)考前14天内去过境外或到过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考生,须及时主动向当次考试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备,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号(准考证号)、14天内曾到过的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本人联系电话。
(三)考生须严格做好考前14天健康信息申报工作。各地市考试机构要督促考点认真核查考生健康信息申报表。
(四)考生因漏报、瞒报或不配合开展防疫检查等行为引起考试安全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狠抓工作落实
临近年底,疫情形势较为复杂,考试防疫责任重大,请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防疫和考试管理规定,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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